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在一般的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及其家属或者所在单位在得知被告被取保候审时,并不必然会有相应的正式通知下发。这种情况的产生主要考虑了案件侦查阶段的严格保密原则以及对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的充分保护。然而,若案件已经进入法院审理阶段,那么相关的第三方(例如受害者或其代理律师)则可能通过诉讼程序获悉被告人的取保状况。

在以下这些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有可能会被批准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乃中国刑事诉讼制度中一项强制性措施,其正式适用对象为可能面临判处管制、拘役或可独立适用附加刑等严重罪行责任者,或是虽有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期权判决,然取保候审实施后并无引发社会治安危害可能性的罪犯嫌疑人与被告人。此举旨在使得相关人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仍然可以在社会环境下正常生活,但同时必须严格遵循和履行特定的限制条件。

若被取保候审的罪犯嫌疑人、被告人未经监管机构批准私自离开所在城市或乡村,或是违背其他相关规定且情节严重者,司法机构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取消取保候审制,同时对相关人员追究应有的法律责任。在应对对方不按照规定出庭的情况时,应该优先了解其未能按时到案的具体缘由,随后由公安部门或检察机关展开深入调查。

对于已被批准采取保释措施等候审判的嫌疑人而言,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他们是有可能再次向相关部门提出保释请求的。假设在等待审判期间,这些人严格遵守了保释规定,没有实施任何新的犯罪行为,同时案情仍需进一步调查或者审判工作尚待进行的话,那么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第二次申请保释并非不可行。不过,最终能否获得批准,还得由司法机构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