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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针对什么人

时间:2025.06.12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868人
律师解析:
(一)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人,要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怀孕证明等,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
(二)申请时可找符合条件的保证人,保证人需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限制、有固定住处和收入等;
也可以按规定交纳保证金
(三)被取保候审人要严格遵守规定,在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一起盗窃案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调查,小朱盗窃财物价值未达巨大标准,可能判处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于是,小朱家属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考虑后决定对小朱取保候审。然而,在取保候审期间,小朱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前往邻市游玩。执行机关发现后,认为小朱违反了取保候审规定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适用取保候审,小朱符合该情形,所以其被准予取保候审是合理的。
2、被取保候审人需遵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规定,小朱擅自前往邻市的行为违反了这一规定,执行机关有权根据情况对其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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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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