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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地建大棚被征收如何赔偿

时间:2025.06.11 标签: 征地拆迁 补偿标准 阅读:921人
律师解析:
租地建大棚被征收,赔偿情况如下:
土地补偿费土地所有权人。
承租人有两部分主要赔偿:
一是地上附着物补偿,大棚经评估价值后获补偿,评估考虑建造成本和使用年限;
二是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若用于经营,按经营收入、利润补偿。
若合同未到期提前解约,可向出租人主张违约赔偿
承租人要及时沟通明确补偿权益,不满补偿可通过行政复议诉讼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胡租地建大棚用于生产经营。后来该地被征收,小朱与小胡就征收赔偿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应获得地上附着物补偿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且因租赁合同未到期提前解约,小胡应承担违约责任。而小胡觉得土地补偿费应归自己,地上附着物补偿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也该有自己的份额。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土地所有权人,所以土地补偿费应归小胡。而地上附着物补偿,因大棚是小朱所建,属于其地上附着物,征收方评估大棚价值后补偿应归小朱,评估考虑建造成本、使用年限等因素。
2、由于大棚用于生产经营,征收导致无法继续经营,征收方应补偿小朱停产停业损失,一般根据经营收入、利润等确定。另外,租赁合同未到期提前解约,小朱可依据合同向小胡主张违约赔偿。若小朱对补偿不满,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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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的征收、拆迁各地补偿政策不统一,可能存在一个项目一个区片一个政策的问题,是否合理应当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和实际情况。对赔偿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建议依法维权。...... 更多>>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 1979年12月19日出生于中国河南省,2015年,创立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法定代表人。 王兴华律师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创新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云合专业律所模式”,即双重专业化发展、公司化管理。在运作的过程中进行双重化分工,一是业务定位上的分工,律师事务所只做房产这一个专业;二是岗位分工,律所的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品牌与推广化、法律产品开发、案件接收考察、业务办理、质检、客户服务等专业岗位,每个案件由律师事务所市场部门统一接收,通过一定的竞争方案安排业务部门办理。在办理案件的这些律师里面,根据经验和能力分为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重大的案件决策需要丰富的经验和判断力,所以岗位的划分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分工。承办团队以模拟法庭、研讨、方案、竞争、质检、案件跟踪等办案方式为依托,通过精细的分工办案模式不仅办理了大量的个人、集团诉讼房屋案件和拆迁案件,为众多房产法律行业的律政新人提供了广阔的学习、成长平台。在双重分工模式下,每个人可以在各自的工作领域中安心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在公司化管理制度下,律所对每一个项目都认真负责全程担责,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服务的水平是稳定的,可期待的服务价值是稳定的,既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又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王兴华主任深刻钻研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流程,对全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土地拆迁状况有着深刻独到的理解,善于诉讼和法庭辩论,有着丰富的上庭经验,尤其专精于代理意见等法律文书的撰写,符合法官的思维模式,他撰写代理意见常常被法官直接引用作为判词。在北京征地拆迁这一法律领域中成功办理了“张某某大牛坊拆迁后分家析产一案”“欧洲某公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丁士某顺义商品房质量纠纷一案”“北京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辛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等具有代表性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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