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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多出来的钱归谁

时间:2025.06.11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941人
律师解析:
(一)若法院已执行到多出来的钱,应主动核查执行金额,确认超出执行依据确定债务金额的部分,及时将多执行的钱返还给被执行人
(二)若法院未及时返还,被执行人要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比如执行依据、款项明细等,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情况并要求返还多执行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法院强制执行中,多执行的钱被执行人拥有所有权,法院无权占有,被执行人有权要求返还。

案情回顾:

小朱因债务纠纷被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依据执行依据对小朱的财产进行执行,执行结束后发现执行所得款项超出了执行依据确定的债务金额,包括本金、利息、迟延履行金执行费用等。小朱认为多出来的钱应归自己所有,要求法院返还,但法院未及时处理,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强制执行是法院依执行依据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司法活动,执行应按执行依据确定的金额进行,超出部分本质上不属于执行范围。
2、基于财产所有权属性,多执行的钱原本就归被执行人小朱所有,法院应依法及时返还。若法院未及时返还,小朱可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返还多执行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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