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逮捕令下达至
起诉书送达时间不固定,通常
逮捕后侦查
羁押期不超两个月,若案情复杂,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2.交通不便边远地区重大复杂等四类案件,
侦查期限届满仍未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两个月。
3.可能判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延长两个月。
4.
侦查终结后,检察院
审查起诉时间为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
总体时长依具体案件定。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警方依法下达逮捕令。警方开始对案件进行侦查,然而在两个月的
侦查羁押期限内未能终结案件。由于案件复杂,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了一个月。但侦查工作仍未完成,且该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于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又延长了两个月。小朱
家属对从逮捕令下达至起诉书送达的时间产生疑问,认为时间过长。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本案因案情复杂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符合规定。
2、又因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也是合法的。侦查终结后,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为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所以总体时间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确定,本案目前的时间安排并未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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