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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保人能还吗

时间:2025.06.11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100人
律师解析:
1.欠债不还时,保人是否偿还要看具体情形。
一般保证中,债权人要先通过诉讼仲裁债务人偿债,强制执行后仍无法履行,保人才担责。
2.连带责任保证里,债务到期未还,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或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担责。
3.保人担责后,能在担责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能损害债权人利益。
具体担责情况要依据合同约定和保证方式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借款5万元,小胡作为保人在借条上签字。借款到期后,小朱未还款。小李要求小胡偿还欠款,小胡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双方产生争议。小李认为不管怎样小胡都要还钱,小胡则称要按具体保证情况来定。

案情分析:

1、判断小胡是否承担保证责任及如何承担,需依据保证合同约定、保证方式等综合确定。若为一般保证,小李应先通过诉讼或仲裁要求小朱偿债,经强制执行小朱仍不能履行的,小胡才承担保证责任。若为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小朱未履行债务,小李既可以要求小朱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小胡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若小胡承担了保证责任,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小朱追偿,享有小李对小朱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小李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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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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