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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超过37天会怎样处理

时间:2025.06.10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981人
律师解析:
(一)若家属发现看守所关押超过37天,可先向公安机关了解是否已收到检察院的逮捕决定。
若已逮捕,可为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让律师介入了解案件侦查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二)若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条件,家属或辩护人可向检察院提出法律意见,要求其审查是否应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三)若存在超期羁押情况,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安机关、检察院等相关部门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拘留,关押至第38天时仍未被释放。小朱的家属认为,在37天的法定期限内,公安机关既未得到检察院的逮捕批准,也未释放小朱,属于超期羁押。而公安机关则称正在等待检察院的最终决定,目前仍在合理程序中。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在7日内作出决定。本案中若37天内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继续关押小朱就属于超期羁押。
2、若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条件,检察院应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并发给释放证明。小朱家属作为近亲属,有权在超期羁押的情况下要求解除对小朱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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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竞静律师

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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