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公安机关提请
批捕时间:
被拘留的
犯罪嫌疑人,一般在
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
审查批捕,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
流窜、多次、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时间可延至30日。
2.检察院决定时间:
犯罪嫌疑人被拘留,检察院应在接到提请书7日内作决定;
未被拘留,应在15日内作决定;
重大复杂案件,不超20日。
案情回顾:公安机关拘留了犯罪嫌疑人小许,认为其有重大作案嫌疑。在拘留后的第三天,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
批准逮捕小许。然而,小许
家属认为公安机关未充分调查,不应这么快提请批捕。同时,小许是否属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存在争议,公安机关认为是,家属认为不是。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一般应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本案中公安机关在三日提请批捕符合一般规定,若小许属于上述重大嫌疑分子,还可延长时间。
2、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后续检察院会在规定时间内依据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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