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
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可向其配偶追偿,因为夫妻需共同担责。
2.存在保
证人时,一般
保证中保证人有先诉
抗辩权;
连带责任保证中,
债权人能直接要求保证人偿债。
3.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
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其为失踪人。
由财产代管人管理财产,并从代管财产里支付债务。
案情回顾:小许向小李借款5万元后失踪。小李不知如何讨回欠款。小许的借款发生在其
婚姻存续期间,且小许借款用于家庭共同开支。同时,小胡为该笔借款提供了
担保,但未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小李在小许失踪后,不知是向小许配偶小丽主张还款,还是要求小胡承担
保证责任。
案情分析:1、因该债务为小许和小丽的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对
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小李可向小丽主张
清偿债务。
2、对于小胡的保证责任,因未明确约定保证方式,按照法律规定为一般保证。不过一般保证中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在对小许财产依法
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小胡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另外,若小许下落不明
满二年,小李作为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小许为失踪人,由其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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