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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人做担保,对方去世后谁来负责

时间:2026.04.10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135人
律师解析:
1.为人担保债务人去世,担保责任未必免除。
2.一般保证时,先用债务人遗产偿债,债权人遗产强制执行后仍不足部分,才由保证人担责。
3.连带责任保证下,债权人可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担责,之后保证人可向继承遗产的继承人追偿。
4.继承人继承遗产,需在遗产实际价值内偿债;放弃继承则无需担责。
5.保证人担责后可依追偿权主张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为小李的债务提供担保。后来小李不幸去世,留有一笔遗产。小李的继承人小胡表示愿意继承遗产。债权人小丽要求小朱承担担保责任偿还债务,小朱则认为应先用小李的遗产清偿,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在本案担保责任的承担上,需区分保证类型。若为一般保证,应先以小李遗产清偿债务,对其遗产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才由小朱承担;若为连带责任保证,小丽可要求小朱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小胡继承了小李遗产,需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若之后是小朱承担了保证责任,他可依法向小胡在其继承遗产范围内追偿。若小胡放弃继承,则无需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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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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