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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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诉讼时效是约定好了的,就只有三年时间。当然,如果法律有特别规定的话就例外。说的简单点就是,如果你那个欠条的期限已经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的话,那法律可就不会承认这个欠条,因为你作为债权人,可能已经失去了通过法院来追讨债务的权利。不过,如果你的权益受损已经过去了二十年的话,那人民法院可是不会再保护你的权益,除非有什么特殊情况,比如你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他们才可能会考虑给你延长一下。

咱们国家法律说了,要是欠钱的人欠了债没还的话,你要去法院告他,这就是打官司。可是,这个时间可不是随便就能拖的,只有三年的时间,超过了就不能再告了。也就是说,如果你手里拿着一张借条,上面写着人家欠你多少钱,但是从你发现自己被欺负、权益受损的那一天开始算,到现在已经过了三年了,那你就得赶紧去法院告他,不然的话,你就可能会因为过了诉讼时效,失去了向法院讨回公道的机会。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长为三年,除此之外不存在例外规定。由此可知,若借据之上载明的债务人为未能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履行偿付义务时,债权人有权在意识到或理应意识到自身权益受损且义务人违反约定义务之日起三年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

若借款合同的时效期限已超出法定的三年诉讼期,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责任方有权进行抗辩以否认其应尽义务。这意味着,若债务人为维护自身权益而坚持认为已过时效期限,他们便可据此理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然而,如在时效期限的最后六个月内出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列出的任何妨碍事项,致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则时效期限将暂停计算。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明确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设定为三年,此期间始于债权产生之日起计算,例外情形为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具体而言,若借款协议项下的债权在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之后方才提出诉讼请求,则债权人可能会由于时效问题而失去法律所提供的保护。然而,若债权人能够在时效期间内及时启动诉讼程序,或者存在特殊情况导致诉讼时效期间得以延长,那么债权人仍然有机会获得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