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如果是一般案件,要在
逮捕后二个月内完成侦查
羁押。
若案情复杂到期无法终结,应及时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延长一个月。
(二)当案件属于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重大
犯罪集团案件、
流窜作案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前面规定期限无法
侦查终结时,需向省级检察院申请批准或决定延长二个月。
(三)若
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按照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后仍不能侦查终结,再次向省级检察院申请批准或决定延长二个月。
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及时移送检察院
审查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
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
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案情回顾:小许因
涉嫌犯罪被依法逮捕,最初侦查羁押期限设定为两个月。但案件情况复杂,两个月期限届满时未能终结侦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延长侦查时间,于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批准延长一个月。然而,小许的案件属于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延长一个月后仍无法完成侦查。此时,公安机关又向省级检察院申请延长
侦查期限。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小许案件因案情复杂,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是符合规定的。
2、由于小许的案件属于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延长一个月后仍不能侦查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待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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