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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精神病鉴定羁押期限是多久

时间:2025.06.10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947人
律师解析:
1.对犯罪嫌疑人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算在办案期限内。
侦查阶段进行鉴定的,侦查羁押期限从鉴定完成日起接着算。
2.一般侦查羁押期限不超两个月,案情复杂到期未终结,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3.四类特定案件到期未侦查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
4.嫌疑人可能判十年以上徒刑,按前面规定延长期满仍未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延长两个月。

案情回顾:

小许因涉嫌犯罪被警方侦查羁押。侦查过程中,警方认为有必要对小许作精神病鉴定,鉴定期间案件暂停计算办案期限。一般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此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未能终结。警方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然而仍未侦查终结。该案件属于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警方又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两个月。但因小许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延长期限届满后仍不能侦查终结,警方再次申请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又延长两个月。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所以侦查羁押期限自鉴定完毕之日起继续计算。
2、一般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本案案情复杂,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3、此案件属于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在前面延长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4、因小许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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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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