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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有企业职务侵占罪如何认定

时间:2025.06.09 标签: 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辩护 阅读:1330人
律师解析:
社有企业职务侵占罪认定要点如下:
主体:
有职务便利的社有企业人员。
行为:
利用主管、管理、经手财物的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有
对象:
社有企业的动产、不动产等各类财物。
数额:
达到司法解释规定标准才构成犯罪
主观:
故意且有非法占有目的。
像管理人员虚假报账、挪用资金等行为,符合条件就可能犯罪。

案情回顾:

小许是一家社有企业的管理人员,在工作期间,他利用自己主管企业财物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假报账、私自挪用资金等手段,将企业资金非法占为己有。企业发现资金异常后,对小许展开调查,双方就小许的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产生争议。小许认为自己只是暂时借用资金,并非非法占有。

案情分析:

1、从主体上看,小许作为社有企业管理人员,具有一定职务便利,符合社有企业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求。
2、行为方面,小许利用主管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通过虚假报账、私自挪用资金,将企业资金据为己有,属于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
3、侵占对象为社有企业资金,属于社有企业财物范畴。
4、主观上,小许虽称是暂时借用,但通过虚假报账等行为可推断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若数额达到司法解释规定标准,则构成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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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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