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及时
补签书面
合伙合同,详细明确双方在合伙事务执行、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入伙退伙等方面的
权利和义务,以降低未来产生争议的可能性。
(二)保留好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资金往来及合伙关系的
证据,以便在
发生纠纷时用于举证。
(三)对合伙事务的重要决策和日常经营情况做好记录,如会议纪要等,作为日后可能发生纠纷时的佐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规定,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
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这表明即便没有书面合同,符合此特征的实际合伙行为也受法律约束,但书面合同能更好地明确各方
权利义务。
案情回顾:小许和小李口头约定
合伙做生意,未签订书面合同。小李直接向小许转了一笔钱作为
出资。在合伙过程中,二人就利润分配问题产生争议。小李认为应按
出资比例分配,小许则觉得自己付出更多精力,应多分配。双方各执一词,且除转账记录外,缺乏其他有力证据证明当初关于利润分配的约定。
案情分析:1、小李转钱行为可视为履行出资义务,转账记录能证明资金往来,若有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口头合伙约定,合伙关系成立。但本案中关于利润分配的口头约定难以证明。
2、未签订书面合同使在利润分配这一重要事项上产生争议,且举证困难。为避免此类
纠纷,双方应及时补签书面合伙合同,明
确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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