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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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情况定。如果是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个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全面分析。若在酒宴上,有人酒后驾车导致严重事故致人死亡,参与聚会的成员未尽到劝导、阻止职责,应负相应法律责任。因此,我们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准确判断。

在刑事诉讼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如致人重伤、死亡或有其他恶劣情节,可判十年以上至死刑。量刑考虑犯罪情节、后果及嫌疑人悔罪等因素,由司法机关综合判定。犯罪嫌疑人的酗酒状态并非法定量刑因素,不影响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则。

聚众酗酒致死事件刑事责任的判定需考虑具体情况。通常,此类事件不涉及严格的刑事责任,不需入狱。但如果是酒劝者明知对方不胜酒力仍劝饮,导致对方受害,酒劝者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