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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还款律师费能收到再给吗

时间:2025.06.08 标签: 债权债务 欠款追讨 阅读:1480人
律师解析:
1.起诉还款时,律师费等收到款项再给,这叫风险代理
即律所和委托人约定,达成一定条件后按比例收费。
2.风险代理有局限,婚姻、继承等案件不能用,像请求社保、最低生活保障,索要赡养费劳动报酬等都不行。
3.用风险代理要和律所签书面委托合同,明确权利义务、收费方式和比例等。
若案件没执行到款项,律所可能少收或不收律师费。

案情回顾:

小许因他人欠款未还,欲起诉追款。他咨询律师后得知可采用风险代理方式支付律师费,即收到款项后再给。但小许不确定这种方式是否适用于自己的案件,同时担心与律所签订合同后若最终未执行到款项,律所的收费情况。双方就风险代理合同的具体条款、适用范围等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风险代理是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约定在达到一定条件后按约定比例收取报酬的收费方式,小许的起诉还款案件在符合规定下可采用。
2、风险代理存在限制,涉及婚姻、继承等特定类型案件不能适用,小许需确认自身案件不属于受限范围。
3、采用风险代理需与律所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收费方式、比例等内容。若案件最终未执行到款项,律所可能按约定少收或不收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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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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