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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权的机关是怎样的

时间:2025.06.07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1099人
律师解析:
1.有刑事拘留权的主要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办刑事案件,遇到如正在预备或实行犯罪等紧急情况,能先拘留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
2.人民检察院办自侦案件,符合法定情形时可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但执行得由公安机关来做。
3.刑事拘留限制人身自由,这两个机关要依法用权,保障诉讼、维护公正和秩序。

案情回顾:

小何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调查。在调查过程中,警方发现小何有正在转移盗窃所得财物的行为,属于正在实行犯罪被即时发觉的紧急情形。于是,公安机关决定对小何先行拘留。与此同时,小胡是一起贪污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自侦案件时,认为小胡符合法定拘留情形,决定对其拘留,并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小何和小胡均对拘留决定提出异议,认为自己不应被拘留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遇有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等法定紧急情形,可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先行拘留。小何正在转移盗窃所得财物,符合该紧急情形,公安机关对其拘留的决定合法。
2、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自侦案件时,对于符合法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有权决定拘留,执行权归公安机关。小胡作为贪污案件犯罪嫌疑人,检察院决定对其拘留并交由公安机关执行,此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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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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