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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走死者的财物构成什么犯罪

时间:2025.06.07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469人
律师解析:
拿走死者财物的定罪需分情况判断:
若杀害他人后拿走财物,以抢劫罪论处,因为这是用暴力排除反抗来获取财物。
若偶然发现他人死后财物,数额较大,涉嫌侵占罪,死者财物可看作遗忘物
若在他人生命垂危、无反抗力时拿走财物,符合抢夺或盗窃特征,按相应罪名定罪。

案情回顾:

小何与小胡发生激烈冲突,小何将小胡杀害后,拿走了小胡身上价值不菲的财物。与此同时,小丽路过一处偏僻之地,发现有个因突发疾病死亡的人小静,小静身上有一个装有大量现金的钱包,小丽见四下无人便将钱包拿走。另外,小李在看到小胡被小何打伤生命垂危、毫无反抗能力时,趁机拿走了小胡的手表。

案情分析:

1、小何杀害小胡后拿走财物,其通过暴力手段排除了小胡的反抗并获取财物,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2、小丽偶然发现死亡的小静并拿走其钱包,钱包可视为遗忘物,且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其行为涉嫌侵占罪。
3、小李在小胡生命垂危、失去反抗能力时拿走手表,该行为符合抢夺罪或盗窃罪特征,应按相应罪名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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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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