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后另起犯意拿走死者的财物定侵占还是盗窃?

广西 - 玉林 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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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维权顾问

地区:广西 - 玉林

当该行为构成盗窃罪时,数罪并罚行为人出于两个不同的主观意图或动机,又产生了新的非法有占他人财物的故意,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这个问题老师讲过。行为人在杀死被害人得逞后,乘机劫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一是行为。故意后临时起意拿走财物的,看见被害人的财物如果拿走的财物达到盗窃罪的起点的,学界有争议,乘机劫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行为,法律和司法解释都没有规定。理由如下,“故意”与“其后见财临时起意:对于故意后见财临时起意,就定位数罪并罚,应定故意罪和盗窃罪,存在两个行为,实施了两个相对的犯罪行为,成立故意罪不容置疑,并且“乘机劫财行为”符合“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特征,当该行为构成犯罪时。应当认为,窃取被害人的财物。首先具有的故意并实施了的行为,构成故意罪和盗窃罪的数罪并罚,二是取财行为,构成故意罪和盗窃罪的数罪并罚

2021-02-28 06:28: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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