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民事工伤
赔偿属
侵权之债。
若该赔偿
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就属
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有偿还义务。
2.若赔偿债务仅与受
工伤者个人有关,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应认定为
个人债务,另一方无偿还义务。
3.判断是否为
共同债务,要结合债务产生原因、资金用途等综合考量。
债权人主张是共同债务的,需承担
举证责任。
案情回顾:小何在工作中受伤获得工伤赔偿,单位支付赔偿款后发现此前为小何垫付了部分
医疗费用,遂要求小何偿还这部分费用。小何称自己
无力偿还,单位得知小何已婚,便要求其妻子小丽偿还。小丽认为该债务是小何个人的,自己不应偿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判断工伤赔偿相关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需结合债务产生原因、资金用途等多方面综合考量。若此债务是为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有偿还义务;若仅与受工伤一方个人相关,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则为一方个人债务。
2、在本案中,单位若主张该债务为小何和小丽的夫妻共同债务,需承担相应举证责任,证明该债务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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