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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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授犯罪方法罪属于行为犯罪,而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主要是通过语言、文字以及行为等方式,将犯罪技巧和方法传授给他人。即使没有造成实际犯罪,只要有传授犯罪意图的行为,就可以构成犯罪。该罪行的独特之处在于,它的成立与被传授者是否真正犯罪并无直接关系。

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的,一般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罪与非罪的区别应把传授犯罪方法罪与那些没有犯罪意图的落后言行、工作中的过错等加以区别。

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的,一般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罪与非罪的区别应把传授犯罪方法罪与那些没有犯罪意图的落后言行、工作中的过错等加以区别。

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的,一般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罪与非罪的区别应把传授犯罪方法罪与那些没有犯罪意图的落后言行、工作中的过错等加以区别。

按照《刑法》中的规定,一般在犯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时候,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要是犯此罪的情节严重的话,那么就是对行为人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