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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共同犯罪既遂未遂怎么认定

时间:2025.06.05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999人
律师解析:
1.诈骗共同犯罪既遂认定:
行为人取得财物、实现非法占有目的为准。
若部分共犯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交付财物,且犯罪完成、财物被实际控制,全体共犯都算既遂,和其他共犯是否分赃获利无关。
2.诈骗共同犯罪未遂认定:
因行为人意志外原因未得逞。
部分共犯着手诈骗,因客观原因没拿到财物,全体共犯算未遂,如被害人识破骗局未交付财物。
3.量刑
法院会综合考虑各共犯作用、情节等,区别对待既遂和未遂共犯。

案情回顾:

小何、小李和小胡三人合谋实施诈骗。他们设计骗局,让小何负责与被害人小丽接触行骗。小何向小丽编造虚假项目,小丽信以为真准备转账。此时小胡担心事情败露,决定放弃参与分赃。小丽在转账前突然识破骗局,未交付财物。小何等三人被警方抓获,小胡认为自己未参与分赃且提前放弃,不应构成犯罪既遂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判断诈骗共同犯罪既遂与未遂,关键看是否取得财物并实现非法占有目的。本案中,因小丽及时识破骗局未交付财物,属于因行为人意志外原因未得逞,全体共犯构成未遂,并非既遂。
2、虽然小胡提前放弃分赃,但在共同犯罪中,部分共犯着手实施诈骗因客观原因未取得财物,全体共犯的犯罪形态一致。法院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共犯在犯罪中的作用、行为情节等因素,对三人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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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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