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使用伪造、
变造的国库券或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诈骗,数额达五万元以上的,应
立案追诉。
2.此罪主体是一般人,主观需故意且有
非法占有目的。
3.
立案时要提供
证据,像伪造变造的有价证券实物、交易和聊天记录等。
4.
司法机关会审查是否实施诈骗及数额是否达标。
5.
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会
立案侦查。
案情回顾:小何为
非法获利,使用
伪造的国库券向小胡实施诈骗。小胡起初并未察觉国库券是伪造的,在与小何交易过程中,小胡发现情况可疑并
报警。警方介入调查,发现小何用于诈骗的伪造国库券涉及金额达六万元。小何坚称自己只是拿着玩玩并非诈骗,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从主体上看,小何作为一般主体,符合使用伪造、变造的有价证券诈骗罪的主体要求。
2、主观方面,小何以非法获利为目的使用伪造国库券,具有
主观故意。其虽辩称只是拿着玩玩,但结合使用伪造国库券实施交易的行为,可认定其有非法占有目的。
3、从诈骗数额上,已达到五万元以上的立案
追诉标准。且有伪造的国库券实物作为证据证明其诈骗行为存在,符合
立案条件,公安机关应予以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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