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离婚时,
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承担。
若
共同财产不够清偿或财产各自所有,先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2.判断
共同债务,看是否基于双方共同意思,如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
是否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
一方以个人名义超日常所需的
债务,一般不算共同债务,除非
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
3.夫妻一方清偿后,可按协议或判决向另一方追偿。
案情回顾:小何和小丽原是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小何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了一笔较大数额的钱,未告知小丽。后两人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在
分割财产和债务时,小何认为这笔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丽应共同承担;而小丽则认为自己对此毫不知情,且该笔借款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不应由自己承担。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判断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要依据是否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小何以个人名义借款且未告知小丽,未体现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且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一般不属于共同债务。
2、若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小丽也需承担。若该债务最终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在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时,双方可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夫妻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后,可按协议或判决向另一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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