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婚前债务,一般是
个人债务,由负债人自己还。
不过,要是
债权人能证明
债务用于婚后家庭生活,就另当别论。
2.
夫妻共同债务,像双方一起签字、事后追认的,或为家庭日常开销产生的,需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够或财产分开的,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判。
3.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家庭日常开销的债务,通常不算
共同债务。
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都认可。
案情回顾:小何和小丽
结婚后,债权人找到小何要求偿还债务。原来小何在婚前有一笔债务,债权人称这笔债务是小何为筹备婚礼所借,应属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小丽共同偿还。小何则认为这是自己婚前个人债务,与小丽无关。此外,小何婚后还以个人名义借了一笔钱用于投资,小丽并不知情,债权人也要求小丽承担部分还款责任,小丽坚决拒绝。
案情分析:1、对于小何婚前债务,通常应认定为个人债务由小何独自偿还。但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如筹备婚礼等,那么该债务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小丽需共同偿还。
2、小何婚后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借用于投资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小丽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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