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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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与解除监视居住之间的关联性研究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措施皆应在规定期限内期满之时予以解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视居住期限最多不超过六个月。在此期间,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与审理工作亦不得间断。

被监视居住期间是否可以正常工作监视居住制度明确规定,被监视居住的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严禁擅自离开既定居所或指定的地点进行活动,以此保证其人身自由得到必要的限制与监督管理。这项制度主要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执行,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限定的时间内,无法离开指定的居住场所,促进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

“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并不代表一定会被送上法庭。案件是否会被移交司法审理,要根据具体情况和侦查结果来判断。如果在侦查过程中,有足够的证据表明存在违法行为,那么案件将会被移交到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如果证据不足或者情节较轻,那么可能就不需要经过法庭审判了。

在监视居住的期限届满后,执法机构应立刻解除对相关人员的监视居住措施。被监视居住者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亲或辩护律师都有权提出解除监视居住的申请。一般来说,并不需要特定的证明材料,执法机构会按照既定程序进行处理。不过,可能需要被监视居住者积极配合完成一系列相关的解除手续和文件签署工作。

被监视居住了,还得按时报到,要是不报,可能会被网上追逃。监视居住是刑法里的强制措施,就是让被监视的人按规定到指定地方报到。要是不遵守,可能会被当成逃避司法程序,影响诉讼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