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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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协议在实质上可视为一种特殊形式的合同,当离婚协议书中对不动产——即房屋作出了明确约定,即使尚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只要这份协议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它仍然具有法律效力。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不动产权属的变更仅能通过法定程序进行登记才得以实现。

离婚协议书中关于房产归属子女的条款是否具有法律保护效力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将财产归子女所有,此项约定具有法律效力且享有法律的充分保障。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达到离婚共识后共同签署的协议书,这一行为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理性地表达意愿的基础之上,只要内容不违反中国相关法律法规,那么这份协议书便是合法有效的,并且对协议的双方产生约束效果,不得随意撤销或更改。

当涉及到父母离婚并自愿达成共识将共同财产移交给子女的情况时,此做法在法律框架下是完全合规且被认可的。我们可以认为,这是父母双方自发的协商行为,其本质上更接近于赠与而非动产转移。需要注意的是,共同财产的所有者如果能够就此事达成一致意见,他们便有权利将共同财产的全部或部分赠送给第三方。依据相关法律条文,未成年的受赠人均有资格接受赠予。

可以,具体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写明以下几点内容:1、孩子的抚养权问题;2、抚养费的数额、抚养费支付方式以及抚养费发生变更的处理办法;3、探视权的规定;4、其他约定事项。然后双方签字,写上日期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