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产,法律上属于孩子
个人财产。
夫妻离婚时,不能对该房产进行分割。
因为房产登记有公示公信效力,登记在孩子名下就相当于赠与孩子。
2.夫妻
共同出资买房登记在孩子名下,就是以孩子名义
购房,把房
产权益给了孩子。
离婚后,不能擅自处置该房产,不然会侵害孩子
财产权益。
3.若为孩子利益需处置房产,像治病、上学等重大合理用途,要经法定程序且证明是为孩子利益,才能动用房产资金。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二人共同
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并将该
房屋登记在了他们孩子小胡的名下。后来小朱和小丽
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在
分割财产时,小朱主张对登记在小胡名下的房屋进行分割,小丽则认为该房屋是给孩子的,不能分割,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
物权登记具有公示公信效力,该房屋登记在小胡名下,应视为小朱和小丽对小胡的赠与,该房产属于小胡的个人财产。所以在离婚时,小朱和小丽均无权对该房产主张分割。
2、若小朱和小丽擅自处置该房产,可能会侵害小胡的财产权益。不过,如果是出于为小胡治病、上学等重大合理用途,需要处置房产,需经法定程序并证明是为了小胡的利益,才可以动用该房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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