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婚姻
存续期无共同
债权债务,通常少争议。
需注意:
双方要明确此情况,可签书面协议确认,防止日后误会。
即便当下无共同债权债务,若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要判断是否属
夫妻共同债务。
未用于共同生活、经营的,另一方不用偿还。
婚姻解除涉及
财产分割时,无共同债权债务会影响分配,一般按各自名下财产分,无特殊调整。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双方确认无共同债权债务。然而在婚姻关系解除时,小朱突然提出小丽在婚后曾以个人名义借款,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小丽则认为该
债务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应由自己承担。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应明确知晓无共同债权债务的状况,可通过书面协议等方式确认。本案中双方虽此前确认无共同债权债务,但小朱提出新的债务情况,需进一步判断。
2、对于小丽婚后以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若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即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另一方小朱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3、在涉及财产分割等婚姻关系解除相关事宜时,由于无共同债权债务,
财产分配会基于夫妻双方各自名下财产进行,而不会因共同债权债务的存在而产生特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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