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后,法院会在规定时间内对其进行严格审查。如果异议理由充分合理,法院会裁定暂停强制执行;如果理由不充分,法院会裁定驳回。如果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裁定有不同意见,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

对法院执行措施有异议者,可向受理法院提交书面申诉。法院应在收到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审查,如理由充分则撤销或纠正原决定,否则驳回。不服裁定者,可在下达后第10日起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申请执行是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的履行保障,当事人可向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和公证债权文书也可执行。法院对执行异议应在15日内审查,异议不成立则驳回。不服裁定可在10日内申请复议。执行法官应发送执行通知,并在必要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查询、冻结银行存款,查封、扣押财产等。

执行异议诉讼的时效性规定为收到裁定书后的15日内。若当事人对裁定结果有异议,可在此期限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执行异议之诉旨在解决当事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的争议,由执行法院依法审理。此规定对保护当事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是执行期间解决争议的重要途径。

离婚协议无法强制执行,不属于可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我国法律规定,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若一方拒绝执行,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特殊情况下,审判人员也可移送执行员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