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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不得适用缓刑的情节

时间:2025.06.04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180人
律师解析:
法律规定,两类情况不得适用缓刑
一是累犯,指曾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又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人。
二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因为这两类人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大,再犯可能性高。
司法判定时,会综合考量犯罪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若不符合积极条件,存在上述情况,就不能宣告缓刑,具体案件需依实际按法律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罚执行完毕后第四年,他又伙同小胡、小丽实施了抢劫罪。在抢劫犯罪中,小朱起到组织、策划作用,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案件审理过程中,小朱及其辩护人提出适用缓刑的请求,但检方认为小朱既是累犯,又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应适用缓刑。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是累犯,小朱符合累犯条件。同时,小朱在此次抢劫犯罪中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2、由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观恶性较大、人身危险性较高、再犯可能性较大,所以不适用缓刑。因此,小朱不能适用缓刑,应依据法律对其作出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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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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