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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罪情节特别严重标准是啥

时间:2025.06.04 标签: 损害赔偿 产品质量 阅读:953人
律师解析:
1.造成特别巨大经济损失,给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公民合法利益带来重大损失。
2.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秩序,多次串通投标,手段恶劣,涉及项目多、范围广。
3.引发其他严重后果,如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影响公共利益实现。
出现上述情形之一,可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司法机关将综合判断并依法严惩。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和小胡为获取非法利益,多次在不同招投标项目中串通投标。他们手段恶劣,涉及多个地区的众多项目,严重破坏了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此外,他们的行为还给招标人造成了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招标人发现异常后,向相关部门举报,三人随后被依法逮捕

案情分析:

1、小朱、小李和小胡多次实施串通投标行为,涉及项目众多、范围广泛,手段恶劣,严重影响了招投标市场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机制,符合串通投标罪情节特别严重中关于影响市场秩序的考量因素。
2、他们的串通投标行为给招标人造成了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这也达到了认定串通投标罪情节特别严重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标准。司法机关应依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并依法对三人予以惩处,量刑幅度会相对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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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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