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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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提交检察院审查批捕需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严重情况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收到申请及材料后7日内决定是否批捕,理论上最快3天可交检察院。

通常来说,犯罪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后,假如需要逮捕,一般会在三天内将案件提交给检察院进行审查。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审查时间可以延长一到四天。而对于流窜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审查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天。这也就是说,刑事拘留的最短审查期限为三天。

刑事案件处理中,侦查机关拘留嫌疑人后需二至三个月移送检察机关。检察院在一个月内决定是否起诉。期间,侦查机关需向上级检察院提交逮捕申请,检察院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若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侦查机关需立即释放嫌疑人。

人民检察院不批捕之后最快当天就会放人,法律上根本就不允许公安机关拖延几天之后再放人,即便是公安机关结合当前的案情还需要继续侦查工作,也应当将羁押的这种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所以说,人民检察院不批捕的当天,犯罪嫌疑人就可以出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