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检察院对公安提请
批捕案件作出不批捕决定后,一般不会轻易第三次批捕。
2.接到不批捕通知,公安应立即放人,并将执行情况告知检察院。
若需继续侦查且
符合条件,可取保候审或
监视居住。
3.案件有
新证据或情况变化,公安
补充侦查后可再提请。
但若无合理理由和有力新证据,第三次批捕难实现。
具体要依实际
证据、事实和法律定。
案情回顾:公安机关以涉嫌
盗窃罪对小许提请人民
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经审查作出
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释放了小许,并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继续侦查。之后公安机关两次补充侦查后再次提请批捕,前两次检察院均未批准。公安机关坚持认为小许
犯罪事实清楚,但第三次提请批捕时未能提供新的有力证据,这引发了是否应进行第三次批捕的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
被拘留人并通知执行情况,对于需继续侦查且符合条件的可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本案中公安机关的处理符合此规定。
2、若要进行第三次批捕,需有新的证据或案件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但本案中公安机关第三次提请批捕时没有提供新的有力证据,若无足够合理理由和新证据,第三次批捕较难实现,具体还需依据案件实际证据、事实及法律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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