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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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认定为入室盗窃,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第一,未经合法手续或住户同意擅自闯入居所,“非法”就是没有授权或同意。第二,有非法获取他人财产的主观意图。第三,采取扒窃、抢劫等手段盗窃并拿走财物,且数额达到标准。

集资诈骗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手段来非法集资。认定的时候要注意三点:一是被告人得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意图,比如挥霍、隐藏、转移资金;二是得使用欺骗手段,比如虚构集资用途、伪造文件、承诺高额回报;三是实际实施了向公众非法集资的行为。

集资诈骗是一种犯罪行为,其目的是非法占有集资款。这种犯罪行为主要通过欺诈手段进行,涉及编造虚假用途、提供假证明或承诺高额回报等行为。此外,集资诈骗罪的成立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数额要求,即集资数额必须达到法定的较大标准。

集资诈骗是一种犯罪行为,其目的是非法占有集资款。这种犯罪行为主要通过欺诈手段进行,涉及编造虚假用途、提供假证明或承诺高额回报等行为。此外,集资诈骗罪的成立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数额要求,即集资数额必须达到法定的较大标准。

集资诈骗是一种犯罪行为,其目的是非法占有,通过欺诈手段非法集资达到一定金额。判断此罪,要关注以下三方面: 1.看行为人在集资时是否有非法占有意图,如获款后肆意挥霍等。 2.研究其欺诈手法,如虚构用途等。 3.审查集资总额是否达刑法规定的“较大”标准。 总之,要从目的、手段、金额等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