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申请强制执行通常无需
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
诉讼时,为防止财产转移,保障判决执行的措施。
2.
强制执行是
判决生效后,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其履行。
法院会依职权查询、查封、扣押、冻结
被执行人财产。
3.特殊情况下,执行中若发现被执行人
恶意转移财产,
执行法院可依申请或职权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保障执行与
债权人权益。
案情回顾:小何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李向小何支付一定款项。判决生效后,小李未履行义务,小何遂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小何发现小李有恶意转移财产的迹象,担心自己的权益无法实现,于是向法院提出采取类似保全的控制性措施的申请,而小李认为申请强制执行时不应再进行此类措施,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申请强制执行时不需要再进行财产保全,因为强制执行阶段法院会依职权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查询、查封、扣押、冻结等
执行措施来实现
申请执行人的权益。
2、但存在特殊情况,若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有恶意转移财产迹象等可能导致无法
执行到位的情形,执行法院可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类似保全的控制性措施,如查封、扣押等,以保障
执行程序顺利推进,确保债权人权益最终实现。所以本案中小何的申请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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