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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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保障辩护律师在刑事审判程序中与羁押人员会面权,其他辩护人需经许可。律师需持有效证件向看守所申请会面,看守所负责安排。在准备齐全材料,理解案情后,律师应关注被告心理,确保有效沟通。

依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律师依法享有会见服刑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权益,该项权利得到了法律的严格保障。为了提供相关法律援助或辩护服务,律师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及合理条件,在预定的时间与场所内会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无论其是否正处于服刑期内,都无需事先获得侦查机关的许可。

依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律师依法享有会见服刑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权益,该项权利得到了法律的严格保障。为了提供相关法律援助或辩护服务,律师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及合理条件,在预定的时间与场所内会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无论其是否正处于服刑期内,都无需事先获得侦查机关的许可。

律师探视服刑罪犯需提前通过监狱管理部门预约会见时间,准备律师执业证书、委托书等必要文件。会见时,需向狱方出示证件,确认身份。虽有工作人员在场,但律师可与罪犯进行私密交谈,不受监听或监视。此程序确保了律师探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1、律师与罪犯会面时长受限,每次不超一小时,每月最多一至两次。 2、辩护律师持执业证书、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被羁押者时,看守所应即时安排,且不得迟于48小时。这一规定确保律师与罪犯之间的合理交流,同时维护司法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