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保证期限到了,一般保
证人在特定情况下不用担责。
保证期间决定了保证人是否要担责。
2.一般保证中,
债权人没在保证期间
起诉或
仲裁债务人,保证人免责;
连带保证中,债权人没在期间要求保证人担责,保证人也免责。
3.若债权人在保证期依法
行权,
保证责任可能延续到
诉讼时效阶段,此阶段
主张权利,保证人仍要担责。
所以,关键看债权人在保证期是否正确行权。
案情回顾:小何向小李借款,小胡为该笔借款提供一般保证,约定了保证期间。借款到期后,小何未还款,在保证期间内小李既未对小何提起
诉讼,也未
申请仲裁。保证
期限届满后,小李要求小胡承
担保证责任,小胡以保证期限已过为由拒绝,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小李在保证期间内未对小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所以小胡的保证责任因保证期限届满而免除。
2、若小李在保证期间内依法对小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责任会继续存在并进入诉讼时效阶段,小李在
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小胡则仍需担责。但本案不符合此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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