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借款人代
担保人签字,
担保通常无效。
因为
担保合同要反映担保人真实意愿,
代签不符合
合同成立条件。
2.若担保人事后追认代签行为,愿意担责,担保合同有效。
3.未获追认,
债权人要求担保人担责,法院一般不支持。
4.债权人受损,可依过错让借款人
赔偿。
案情回顾:小朱向小丽借款,为让小丽放心,小朱在小丽不知情的情况下代朋友小胡在担保合同上签字。借款到期后小朱
无力偿还,小丽要求小胡承担
担保责任。小胡称自己并不知晓担保一事,也未在合同上签字,拒绝承担责任。小丽遂将小胡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担保合同的成立需体现担保人真实意思表示,小朱代小胡签字并非小胡自愿作出担保的意思,不符合合同成立要件,通常该担保无效。
2、若小胡事后对代签行为进行追认,表明其愿意承担担保责任,那么担保合同有效。但本案中小胡明确拒绝,未进行追认,所以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小丽要求小胡承担担保责任的诉求。
3、小丽若因此遭受损失,可根据过错情况,要求借款人小朱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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