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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能中途退出来吗

时间:2025.05.30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034人
律师解析:
1.担保人中途退出有限制条件。
保证期间,未经债权人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让债务,担保人对未经同意转让的部分不再担责。
2.主合同双方以新贷还旧贷,若担保人不知情,可不承担民事责任
3.约定了保证期间,一般保证中债权人未起诉仲裁债务人、连带保证中债权人未要求担责,担保人可免责。
4.能否中途退出,要综合保证类型、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判断,不能随意退出。

案情回顾:

小何向小丽借款10万元,小胡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借款期间,小何未经小丽同意将5万元债务转让给小静。之后,小何和小丽又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此事小胡并不知情。小胡认为自己不应再承担担保责任,想要中途退出担保,但小丽却要求小胡继续承担全部担保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在保证期间内,未经债权人书面同意,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对于小何转让给小静的5万元债务,小胡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2、若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小胡对小何和小丽以新贷偿还旧贷一事并不知情,所以小胡对该部分债务也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小胡可依法中途退出对相应债务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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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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