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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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你,按照我们国家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想让法院帮你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话,要尽快。因为这种请求的诉讼时效是只有短短的三年。也就是说你要是在欠债的那个人没有还清债务的三年之内没去告他,那就惨,你的诉求很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不过,虽然期限是3年,还是有个特别条款的。就是说呀,如果你感到权益受到了伤害,那个时候已经过去了20年,那法院就不管你了。

要是那个借钱的人是你家房子的租客,但是他们没按时给或者不给房租的话,你就可以按照咱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边的第七百二十二条来讲道理了,让那租客给你个合理的时间,把租钱付清就行。要是他们还是拖着不给,那你就有权利跟他们说拜拜,解除你们之间的租房协议。不过,如果这个借钱的人并不是你家房子的租客,而是房子的主人或者所有者,那这条法律就不适合用了。

咱们得记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要是你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或者发现欠债的那个人拖着不还钱,那你可要在三年之内赶紧去法院告他。不然的话只要你超过这三年的期限没去闹事,你就失去了让法院帮你要回债务的机会。不过,法律也考虑到有些特殊情况,比如从权益受损开始超过20年,这种情况下,除非你又能拿出什么特别理由来说服法官,不然法院也是不会再管你的。

要是有人又借了你的钱却又迟迟不肯还给你,而且好像根本就没钱还款似的,那你这个债主要告他就对了。尽管你跟那些欠你钱的人没什么直接利益,但这是你应得的权利和利益。直接找法院去起诉他们,让他们把欠你的那笔钱全数还清。具体诉求,就是让他们不但要还清借款的本金部分,还要还上利息(如果当初借钱时双方有明确约定的话)。这样的话,你就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来起诉这些欠钱的家伙了。

说到欠债这事儿,一般是不会坐大牢的。除非借款人干出了诈骗、跑路之类的违法勾当,那才有可能被判刑坐大牢。所以说,就因为欠条告到法院去,但对方就是不肯还钱的话,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让他蹲监狱的。当然,要是借款人明明有钱却故意赖账不给,那就有可能面临上面说的那些民事诉讼法里的惩罚咯。总的来说嘛,按照现在的法律法规来看,光靠欠条告人不还钱,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让借款人坐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