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借条虽为借贷关键
证据,但非唯一。
没借条
败诉后,可收集转账、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证据,形成证据链证明借款。
2.若有知晓情况的
证人,可申请其出庭作证,
证人证言有证明作用。
3.主动和对方沟通,引导其承认借款并录音,该录音能当证据。
补充
新证据后,可在规定时间
申请再审,争取
改判维权。
案情回顾:小何称曾借款给小李,因未写借条,
起诉时败诉。小何认为自己确实借了钱,不应败诉,决心寻找办法挽回。小李则坚称未向小何借款。
案情分析:1、借条是
借贷关系存在的重要证据,但并非唯一证据。小何虽无借条败诉,可收集其他能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若这些证据能相互佐证形成完整证据链,便可证明借款事实。
2、若小何有证人,可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证人证言具有一定证明力。
3、小何可积极与小李沟通,在沟通中尝试引导小李承认借款事实并录音,该录音可作为证据。若能通过这些方式补充新证据,小何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再审,向法院提供新证据并说明情况,争取再审改判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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