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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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重伤甚至丧命,是性质很恶劣的犯罪。根据法律规定,蓄意伤人致重伤要判三到十年有期徒刑;要是致人死亡或用极端残酷手法使人重伤至严重残疾,就会判十年以上、无期或死刑。但在实际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罪犯的作案动机、手段和造成的严重后果等因素,全面评估后精准判决。

打架斗殴造成他人死亡,如果是故意伤害行为,致使重伤残疾或死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是故意杀人行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时会考虑犯罪动机、手段以及自首、立功等情节。

需要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打架斗殴致人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聚众打架斗殴涉嫌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处罚。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