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少征税款,致国家税收重大损失。
若使国家税收重大损失,判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
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重大损失”通常指国家税收累计损失超10万元,
量刑依实际案件判定。
案情回顾: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小何,在负责征
收税款工作期间,因与企业老板小李私交甚好,便徇私舞弊,对应征税款不征或少征。经统计,此次行为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5万元。税务部门发现后,将小何的行为移交
司法机关处理,小何面临法律的制裁,而小何认为自己并非故意造成这么大损失,不应受到如此严重
处罚。
案情分析:1、小何作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且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5万元,已达到“重大损失”标准,符合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既遂的认定条件。
2、根据该罪的
量刑标准,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具体量刑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综合判定,小何以非故意造成损失为由抗辩,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及量刑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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