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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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拘留期效的起算点,应是从首次实施拘留措施那一瞬间开始精确地进行计算。另外,对于刑事诉讼各个阶段时间的计算方法,当某个阶段最后一个工作日正巧与公众假日重合时,其结束日期应定义为此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但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被拘留在看守所或监狱等拘押场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罪犯来说,他们所面临的拘留期效应当截止到相关期间完全结束的那一天,并且不能由于公众假日的原因而将其拘留期限延长至次日的前夜。

通常情况下,通常自被捕人员进入指定场所(即看守所)开始起算。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可分为一般期限与延长期限两种类型,具体内容如下:1、一般性的刑事拘留期限为14日,在此期间,执法机构需要向检察机关申请逮捕批准,而检察机关对此进行审核所需的时间为7日,这部分天数包含在总共的14日内。

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时间起点是公安机关决定之日,而非看守所开始。对于紧急案件中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公安或检察院有权临时剥夺其自由。异地逮捕需要在拘留结束前三天提请检察院批准,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4天;对于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嫌疑人,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天。

看守所30天起始日即被投入看守所当日。若公安机关认为需逮捕,应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批,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四日,对流窜、多次、结伙作案者可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收到申请后七日内决定是否逮捕。如不批准,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并通知检察院。如需进一步侦查,可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

刑拘期间计算有两种情况:一是已通过初步询问或讯问环节后宣布拘留的,从宣布之日起计算,24小时内送看守所;二是紧急情况下先拘留再办手续的,从采取措施时开始计算拘留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