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退股执行看
合伙协议约定,有明确退股条件的,按约定来。
2.合伙未开业时退股,需全体
合伙人同意,擅自退股可能违约。
3.退股要
清算财产和
债务,先偿债,剩余财产按
出资比例或约定分配。
4.退股造成他
人损失要
赔偿。
5.建议查看协议、与他人沟通,依法办理退股避免
纠纷。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三人签订合伙协议准备共同开店。
在店铺尚未开业时,小朱因个人原因想要退股,未与小李和小胡
协商一致便自行决定退出。
小李和小胡认为小朱的行为未经他们同意,构成违约,而小朱觉得自己有自由退股的权利,双方就小朱退股是否合法以及后续
财产清算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合伙协议若对退股条件有明确规定应按约定执行。
本案中若合伙协议有相关规定,应优先适用协议约定。
一般在合伙未开业时退股需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小朱未经同意擅自退股,可能构成违约。
2、退股时要对合伙期间财产、债务进行清算,先
清偿债务,剩余财产按出资比例或约定分配。
若小朱的退股行为给小李和小胡造成损失,小朱需承担
赔偿责任。
建议小朱仔细查看合伙协议,与小李和小胡充分沟通协商,依法依规办理退股手续以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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