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破产重整转
破产清算的情形如下:
若重整计划草案未获通过且未依法获批,或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批,法院会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
债务人破产。
重整期间,出现以下情况,经请求法院应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
债务人经营与财产状况恶化无挽救可能;债务人有
欺诈等不利于
债权人的行为;债务人行为使管理人无法履职。
出现这些情形,破产重整将转为
清算,对债务人财产清理分配偿债。
案情回顾:小胡公司因
经营不善申请破产重整。
在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时,部分债权人认为该草案对自身权益保障不足,草案未获得通过,且也未依照法律规定获得法院批准。
此外,在重整期间,公司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持续恶化,已明显缺乏挽救可能性,同时还被发现存在恶意减少公司财产的行为。
管理人请求法院处理,法院最终裁定终止重整程序。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法律规定获得批准,法院应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小胡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通过且未获批准,符合此情形。
2、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可能性,以及有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等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经管理人请求,法院应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小胡公司也满足这些情况,所以法院裁定合理合法,公司进入破产清算阶段以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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