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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债务还没有还清,怎么办理

时间:2025.05.26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088人
律师解析:
1.离婚时未还清债务,要先分性质。
共同债务两人一起还,共同财产不够或财产分开的,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判。
个人债务由负债人自己还。
2.证明是共同债务,要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都同意。
一方超出日常所需的债务,一般不是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
3.离婚协议能约定债务分担,但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朱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用于投资生意,小丽对此并不知情。
离婚时,这笔债务尚未还清。
小朱认为这是夫妻共同债务,小丽应分担;小丽则认为这是小朱的个人债务,自己不应承担。
双方协商无果,闹上法庭。

案情分析:

1、判断该债务性质是关键。
若要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小朱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投资生意,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若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一般不属于共同债务。
2、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时,双方可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若为一方个人债务,则由负债方自行偿还。
另外,即便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债务分担有约定,也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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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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