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金额判定:
单次
串通投标致直接
经济损失超50万,或多次累计达该数,会被追诉;
违法所得单次超10万或多次累计达10万,同样追诉。
2.情节判定:
未达上述金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两次以上
行政处罚后再犯的,
追究责任。
3.司法考量:
实践中,会综合多次串通投标的时间跨度、危害后果等因素,确定是否
犯罪及
量刑。
案情回顾:小何和小李为获取工程项目,在某次
投标中串通报价,致使项目
招标方直接经济损失40万元,违法所得8万元。
此后两人又多次串通投标,累计造成招标方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违法所得累计7万元。
招标方发现后
报案,双方对是否构成犯罪产生争议,小何和小李认为单次及累计都未达相应标准,不应被追诉。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单次串通投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达50万元以上,或多次累计达该标准,以及单次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或多次累计达此数,会被追诉。
本案中,小何和小李累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违法所得累计15万元,均已满足追诉条件。
2、司法实践中,对于多次串通投标行为,会综合考量时间跨度、危害后果等因素确定是否构成犯罪及
量刑标准。
小何和小李多次串通投标,损害了招标方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应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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