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般情况下,
逮捕嫌疑人后
侦查羁押期限不超两个月。
若案情复杂到期未终结,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2.四类重大复杂案件(边远地区、
犯罪集团、
流窜作案、取证困难),上述
期限届满仍未
侦查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两个月。
3.嫌疑人可能判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依前规定延长期满仍未侦查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
4.侦查期间发现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自发现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案情回顾:小何因
涉嫌犯罪被逮捕,警方开始对其进行侦查。
最初侦查羁押期限临近两个月时,案件仍未终结,因案情复杂,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了一个月。
但之后发现这是一个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期限又到了仍不能侦查终结,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又延长了两个月。
此时又发现小何另有重要罪行,警方决定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小何认为警方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不合理,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逮捕嫌疑人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本案中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符合法律规定。
2、因案件属于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在之前延长后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也是合法的。
3、侦查期间发现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同样符合法律规定。
所以警方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行为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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